脑脓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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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9/17 14:17:00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起源于脑、脑神经、脑被膜的非恶性肿瘤,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范畴,并已经引起颅内压升高或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出现视乳头水肿或视觉受损、听觉受损、面部或肢体瘫痪、癫痫等,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已经实施了开颅进行的颅内肿瘤完全或部分切除手术;(2)已经实施了针对颅内肿瘤的放射治疗,如γ刀、质子重离子治疗等。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脑垂体瘤;(2)脑囊肿;(3)颅内血管性疾病(如脑动脉瘤、脑动静脉畸形、海绵状血管瘤、毛细血管扩张症等)。

疾病名称由“良性脑肿瘤”修订为“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并在定义中明确了“颅内”包括“脑、脑神经、脑被膜”,“非恶性”包括了ICD-O编码0和1(脑组织没有2),而理赔实务中新定义的赔付范围超过了“颅内”、“良性”的范围,且新定义的表述更加严谨;疾病名称还增加了“严重”表述,代表着该种重疾可以设置对应的轻症对除外的部分进行赔付。

疾病症状描述的调整对理赔操作无影响。而治疗条件的要求(放射治疗的范围包含了最新的治疗手段)以及除外范畴的描述(明确血管性疾病的范围)都是为了疾病定义更加规范、明确,保障范围并没有变化,而理赔可操作性更强。

需要注意,新的放疗手段(如有)的出现可以进行赔付,但未列明的其他血管性疾病则不能除外,理赔仍然要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操作标准。

END—

针对最新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修订版)》,以下将主要从理赔角度,仅对新旧定义本身进行解析与对比,本文不涉及到使用范围、原则等其他部分。

C.神经系统相关疾病组(11种)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对理赔的整体影响不大)9.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理赔条件更加宽松)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理赔条件更加宽松)12.深度昏迷(对理赔的整体影响不大)15.瘫痪(对理赔的整体影响不大)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理赔条件更加宽松)18.严重脑损伤(对理赔的整体影响不大)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对理赔的整体影响不大)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理赔条件更加宽松)23.语言能力丧失(对理赔的整体影响不大)31.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新增轻症)欢迎你在留言区与大家一起分享交流,也欢迎你把今天这篇文章分享给对神经系统相关新旧重疾有疑惑的朋友,帮他们更好的理解。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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